【一周要闻12.13-12.19】强化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2025-12-22来源:融信云

【一周要闻12.13-12.19强化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要闻内容

  • 强化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 三部门: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 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 金融全方位护航

 

强化风险防控 商业银行托管业务迎来监管新规

实施多年的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管规则迎来系统性升级。日前,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正式发布《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施行,并为存量业务设置3年整改过渡期,这一举措进一步完善了行业基础性监管制度。

业内人士认为,《办法》要求商业银行针对托管相关业务,依照穿透原则精准识别、评估风险,同时明确要求银行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强化托管业务独立性、做好数据保护、加强托管产品及合作机构的尽职调查与管理,将助力商业银行提升托管服务的能力与水平,提高业务透明度,实现对风险的有效管控。

明确7类基础服务

具体来看,针对托管业务的具体服务开展,《办法》明确商业银行可依据法规与托管合同,提供账户开立、财产保管、清算交割、会计核算、资产估值、信息披露、投资监督7类基础服务,提供各项服务应当符合办法规定;同时要求托管业务开展应当签署托管合同,并确保相关约定合规清晰、风险揭示充分,相关各方职责和权利义务明确。

此外,《办法》也新增了对非标准化资产托管的要求,明确规定托管产品约定的投资范围包括非标准化债权类资产、未上市企业股权等非标准化资产时,商业银行应当根据自身能力和服务水平,经充分评估后开展托管业务。评估的内容包括产品管理人的资本实力、公司治理、合规管理、风险控制、信息披露和市场影响力等方面,产品的交易结构、投资标的、退出方式、估值方法策略等方面。

招联首席研究员董希淼向《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过去,商业银行托管业务缺乏统一的监管办法,随着业务规模增长和资产多元化,商业银行在业务实践中存在职责边界不清、可能被动或主动过度承担风险的问题。

苏商银行特约研究员薛洪言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的实施旨在填补商业银行托管业务长期缺乏基础性监管制度的空白,以解决业务边界模糊、风险管控标准不一等问题,防范因违规承担风险可能引发的系统性风险。其核心影响在于以规章形式明确了托管业务“独立监督、风险隔离”的定位,为行业划定合规红线。

重塑托管业务生态

为有效解决因职责边界不清导致过度承担风险的情况,《办法》列明了商业银行开展托管业务的8项禁止性职责和禁止性行为。

在薛洪言看来,禁止性条款将深刻重塑托管生态。对银行而言,必须彻底剥离隐性担保等违规操作,厘清与管理人的责任边界,迫使资源聚焦于资产保管、资金清算等核心服务。对行业而言,此举杜绝了“伪托管”和监管套利,推动竞争从“拼兜底”转向“拼服务”,并倒逼资产管理机构提升主动管理能力。对投资者而言,这打破了“托管即兜底”的错觉,有助于树立风险自担意识,推动市场走向成熟理性。

相较于此前的征求意见稿,《办法》在禁止性职责中新增了两项核心内容。例如,新增禁止“为托管产品垫付资金、提供流动性支持或融资承诺”“违规代替产品管理人向其他机构或者个人进行托管产品信息披露或提供相关数据信息”等。

董希淼表示,过去,市场和投资者往往存在“银行托管等于隐性担保”的误解。禁止垫资、禁止保本等条款,切断托管银行与产品风险的连带关系,防止个别资产的风险通过银行信用放大或传染至金融体系,从而建立严格的风险隔离墙。银行只需按合同约定进行资金清算、核算估值、监督指令合规性,回归到“操作执行与合规监督”的本源,责任边界变得清晰、可衡量。

目前,距《办法》正式施行已不足2个月,《办法》针对不符合规定的存量业务,设置了3年的整改过渡期,要求商业银行在2029年2月1日前完成全部整改。对于已发生的垫资或流动性支持业务,需按实质重于形式和穿透原则,做好资产风险分类,并计提减值准备和资本。

薛洪言表示,商业银行需系统推进准备工作,首要任务是全面排查存量业务,对照新规建立问题台账,并制定分阶段整改计划;其次,需完善内部制度,修订操作流程与风控规则,强化职责隔离;再次,应升级信息系统,提升对资产尤其是非标资产的穿透监控与风险预警能力,同时要加强人员培训,确保关键岗位深入理解新规;最后,应主动与管理人、投资者沟通,调整合作协议,并保持与监管部门的沟通,确保业务转型平稳有序。

(来源:证券日报)

 

三部门: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

新华社北京12月14日电 记者从商务部获悉,商务部、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商务和金融协同 更大力度提振消费的通知》,指导地方相关部门和金融机构加强协同,精准施策推动惠民生和促消费紧密结合,形成提振和扩大消费的更大工作合力。

通知围绕商品消费、服务消费、新型消费、消费场景、消费帮扶等重点领域和强机制、抓落实、促合力等关键环节提出3方面11条政策措施。

一是深化商务和金融系统协作。推动地方有关部门加强沟通交流和分工协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健全沟通合作机制,强化财政资金、信贷资金与社会资本等合力,细化落实具体实施细则,共同打好政策“组合拳”。

二是加大消费重点领域金融支持。鼓励金融机构围绕升级商品消费、扩大服务消费、培育新型消费、创新多元化消费场景、助力消费帮扶五大重点领域,优化金融产品服务,推动供需两端强化对接,提高对商品和服务消费的适配性,因地制宜推动新型消费发展,支持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建设,落实落细各项金融支持举措。

三是扩大政金企对接合作。鼓励发挥“政金企”扩消费合力,开展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的促消费活动和信息共享,做好精准对接服务,用足用好相关政策红利,更好满足相关经营主体和消费者需求。

通知强调,要强化协同配合,做好部门间政策衔接、工作对接和优势互补;要抓好落地见效,鼓励各地方有关部门、金融机构结合实际细化完善金融支持举措,激发消费潜力;要加强跟踪指导,及时共享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做法。

(来源:新华社)

 

海南自贸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 金融全方位护航

央广网北京12月18日消息(记者 宓迪)2025年12月18日,海南自由贸易港正式启动全岛封关。记者关注到,近年来,监管部门持续完善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体系,金融机构通过全方位的金融服务,为自贸港建设注入强劲动能。

央行17日发布消息称,2020年《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总体方案》发布以来,央行持续完善与海南自贸港相适应的金融政策和制度体系,扎实做好金融改革发展稳定各项工作,有力支持海南自贸港建设成型起势。

央行表示,封关三项金融准备工作已全部完成。一是跨境资金流动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制定发布《海南自由贸易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业务管理办法》,为跨境资金自由流动提供制度保障。二是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上线运行,2025年10月末,海南11家银行上线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发生业务量折合人民币超2500亿元。开户主体与80个国家和地区发生资金划转。三是跨境资金流动监测预警机制进一步健全。

与此同时,自贸港金融服务持续优化。一是数字人民币海南全域试点扎实推进。二是涉外支付便利化水平显著提升。三是海南自贸港黄金产业转型升级。2025年12月,上海黄金交易所三亚指定仓库正式启用。

在政策引导下,近年来,金融机构通过全方位的金融服务,持续服务海南自由贸易港建设。中国银行表示,该行在多功能自由贸易账户(EF账户)业务上线首日为多家企业开立EF账户,完成跨一线、跨二线、结售汇、境外放款等全场景首单业务。截至2025年11月末,中国银行海南省分行EF账户业务量达503亿元。建设银行则持续加大对科技企业、战略新兴产业、专精特新企业等领域的信贷支持,截至11月末,建设银行海南省分行高新技术类产业贷款余额超26亿元,其中今年新增投放超11亿元。工行海南分行表示,近年来,该行将信贷资源精准投向海南四大主导产业(旅游业、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和热带特色高效农业),截至2025年9月末,该行四大主导产业贷款近400亿元,较2022年初增长36%。

“海南自贸港的金融实践正书写新时代改革开放的新篇章。”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利辉建议,未来,金融领域需多方面赋能海南自由贸易港高质量发展。一是制度升级,深化EF账户功能,探索本外币一体化资金池;二是产业升级,围绕旅游消费、数字经济等特色产业开发碳金融、REITs等创新工具;三是科技升级,拓展数字人民币场景,构建智能监管体系。此外,田利辉建议,金融领域也要加强与东南亚、“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和地区金融合作,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工作。

“海南自贸港金融发展需把握开放与安全、创新与合规、效率与公平三大平衡,成为服务双循环、引领金融开放的新标杆。”田利辉说。

(来源:央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