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4.12-4.18】覆盖全面、标准统一!央行等四部门印发

2025-04-20来源:神州融信云

要闻内容

  • 覆盖全面、标准统一!央行等四部门印发
  •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 “三不得一严禁”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划定五大AMC展业红线
  • 禁止保本保收益、严禁挪用信托财产 金融监管总局拟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覆盖全面、标准统一!央行等四部门印发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简称“央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联合印发《金融“五篇大文章”总体统计制度(试行)》(下称《制度》),重点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的统计对象及范围、统计指标及口径、统计认定标准、数据采集、共享及发布、部门分工等作出统一规定。

总体统计制度是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工作的标准和总纲。《制度》的建立,正是央行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的具体体现。业内人士指出,央行会同有关部门建立覆盖全面、标准统一的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制度,既有利于提高基础数据质量,便于各方高效利用;又有利于更好支持相关领域考核评价,引导金融机构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

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为保证统计数据按计划采集和生产,央行还配套建立或修订了相关细分领域的统计要求,与总体统计制度一起构成金融“五篇大文章”“1+N”统计制度体系,同时全力做好落地实施的技术准备。

实现统计制度覆盖全面、标准统一

总体来看,《制度》实现了对金融“五篇大文章”领域统计对象和业务的全覆盖;实现了重点统计指标及其标准和口径的统一、协同;建立了统筹一致、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在统计范围方面,《制度》规定的统计对象全面覆盖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金融机构以及金融基础设施机构,统计范围包括贷款、债券、股权、资管债权、基金、保险、衍生品等多种金融工具和产品,综合统计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的工作情况。

在统计指标方面,《制度》设置重点统计指标共计200余项,涵盖金融“五篇大文章”等重点领域融资、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机构数字化转型业务以及其他重点指标,对每项指标均规定了统一、协同的统计标准和统计口径。

在工作机制方面,央行负责数据归集汇总,统一编制形成全量统计报表和指标。各单位按照职责分工组织金融机构、金融基础设施机构认真落实统计数据采集要求和源头数据质量管理要求,加强数据共享。

构成“1+N”统计制度体系

《制度》的建立,正是央行支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工作的具体体现。近几年,央行组织金融机构开展了绿色、普惠小微、涉农、制造业等领域贷款的专项统计,为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供了重要信息支撑。

一直以来,对国民经济重点领域及薄弱环节金融支持情况的统计,都是金融业综合统计的重要任务之一。今年3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的指导意见》,将“建立健全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制度”列为重点任务之一。

自中央金融工作会议提出要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之后,央行在以往工作的基础上,开始建立更加系统、完善的统计体系。央行行长潘功胜在2024金融街论坛年会上曾强调,持续做好金融“五篇大文章”,切实加强对重大战略、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的优质金融服务。2024年起,央行会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启动建立总体统计制度、统一统计标准的工作。

经过反复研究和沟通协商,今年3月31日,央行牵头建立的《制度》正式印发,央行也同步向金融机构和金融基础设施机构印发了总体统计制度的指标、标准和要求。证券时报记者了解到,央行还配套建立或修订了相关细分领域的统计要求,与总体统计制度一起构成金融“五篇大文章”“1+N”统计制度体系,同时全力做好落地实施的技术准备。

总体统计制度是金融“五篇大文章”统计工作的标准和总纲。业内人士指出,《制度》将以往各领域分散的统计整合成有机整体,推动解决当前重点领域统计实践中存在的统计口径不一致、部分标准不清晰的问题,实现数据充分共享、高效使用。

(来源:证券时报)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等六部门联合印发!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中国人民银行、金融监管总局、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局、国家网信办、国家数据局近期联合印发《促进和规范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据了解,《指南》旨在促进中外资金融机构金融业数据跨境流动更加高效、规范,进一步明确数据出境的具体情形以及可跨境流动的数据项清单,便利数据跨境流动。《指南》要求金融机构采取必要的数据安全保护管理和技术措施切实保障数据安全。

去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科技司司长李伟曾在2024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数据治理”分论坛上介绍,正在加紧出台《指南》,期望就金融数据跨境流动给予金融机构以更加清晰的规则指引。金融业作为典型的数据密集型行业,在高水平对外开放的大背景下,正经历着深刻变革,金融数据跨境流动需求快速增长。希望在合法合规的框架下,进一步便利金融数据跨境流动,为金融机构跨境展业扫除障碍。

《指南》的出台无疑有助于让金融数据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2025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提出,“加快完善数据基础制度,深化数据资源开发利用,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下一步,将会同相关部门根据《指南》实施情况及效果,不断优化完善,持续推动金融高水平开放。

(来源:中国银行保险报)

 

“三不得一严禁” 金融监管总局发文划定五大AMC展业红线

为进一步强化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监管,防范化解风险,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印发《关于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 提升监管质效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从总体要求、完善公司治理、坚守主责主业、强化风险防控、提升监管质效等方面,提出促进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高质量发展的十六条意见措施。

《指导意见》提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聚焦发挥特色功能,加快培育核心竞争力,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同时,要持续加强风险管理和内控机制建设,强化存量风险资产处置,严控增量业务风险,加强资产负债和流动性管理,推进瘦身健体。

“《指导意见》强调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要专注主责主业,做强做优不良资产收购处置业务,服务化解中小金融机构、房地产等领域风险。我们认为此举有利于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在此之前,由于历史原因,五大AMC主要服务于大型商业银行和其他全国性金融机构。”标普信评金融机构评级部总经理栾小琛在接受《中国经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指导意见》的发布,有助于提升五大AMC对中小区域性银行和非银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收购、管理及处置力度,有利于地方中小金融机构改革化险。

值得一提的是,《指导意见》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充分发挥逆周期工具和金融救助功能的职能提出了进一步要求。明确了其展业红线,包括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不得对违背国家政策导向、明显不具备纾困价值的企业实施纾困;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在栾小琛看来,“严禁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任何形式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结合中央对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管理走向动态化,该项要求向市场传递出更加清晰的信号,可以激发地方化债积极性,恢复投资者信心,进而令区域融资环境得到改善,为地方经济发展注入活力。

“不得为金融机构利用结构化交易违规掩盖不良、美化报表等提供支持”这一要求则能够提升金融机构信息披露的透明度,营造更加公平的竞争环境,也有助于提升监管效力,推动金融市场长期可持续发展,长期来看有利于整个金融行业向良性循环发展。

而关于“不得盲目以负债扩张驱动资产规模增长”,栾小琛则表示:“过去20年以来,四大AMC努力履行了其金融救助职能。在此过程中,各家公司经历了资产规模快速增长。在本轮经济下行周期,四大AMC资产质量恶化,个别公司营业亏损严重。金融资产管理公司无法直接吸收存款,其负债主要是金融债务。通过限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依赖增加负债来扩大资产规模的行为,可以有效防止因过度负债而导致的杠杆率过高问题。这有助于降低整个金融体系的系统性风险。”

(来源:中国经营报)

 

禁止保本保收益、严禁挪用信托财产 金融监管总局拟修订信托公司管理办法

为推动信托行业回归信托本源,深化改革转型,有效防控风险,金融监管总局日前修订形成《信托公司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从4月11日起到5月11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这次修订明确信托公司应立足受托人定位,规范开展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业务。坚持“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明确禁止保本保收益、严禁不当销售、严禁通道类业务和资金池业务、严禁违规担保、严禁不正当交易或者谋取不当利益、严禁挪用信托财产等禁止性规定。

同时,要求加强股东行为和关联交易管理,强化行为约束。按照收益与风险兼顾、长期与短期并重的原则,建立科学的内部考核机制和激励约束机制。在信托公司业务范围方面,将现行《办法》中5项信托业务调整为资产服务信托、资产管理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三项。取消了与信托公司主业无关联度的或与现行监管政策相冲突的“作为投资基金或者基金管理公司的发起人从事投资基金业务”“代保管及保管箱”“居间、咨询、资信调查”“经营企业资产的重组、购并及项目融资、公司理财、财务顾问等业务”等4项中间业务。明确严格限制固有负债业务、严禁对外担保、严格限制从事实业投资、严禁向关联方融出资金等系列禁止性规定。

(来源:央视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