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11.1-11.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
2025-11-07 来源:神州融信云
【一周要闻11.1-11.7】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
要闻内容: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
- 金融街论坛年会观察:金融AI应用如何创造价值?
- 定位私募、严管非标,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
为进一步优化行政许可事项分级分类授权,充分发挥金融监管支局贴身监管优势,推动金融监管总局四级垂管体系不断凝聚“强监管”合力,金融监管总局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制定发布了《关于授权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监管层级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各金融监管局可结合辖区实际情况,经过充分评估,在“接得住、管得好”的前提下,将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名称变更、辖内保险公司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等2项行政许可事项,辖内中资商业银行、农村中小银行、保险公司分支机构以及保险兼业代理机构部分变更及人员任职等4类报告事项的监管层级下放至金融监管支局。金融监管支局承接相关行政许可及报告事项后,一并负责与之相应的许可证制发与管理。
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持续监测下放事权的运行情况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对银行保险机构的服务质效不减,不断提升市场准入工作的规范性、有效性。
(来源: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
金融街论坛年会观察:金融AI应用如何创造价值?
当银行的风控审核因AI介入而准确率提升至90%,当证券APP通过多智能体协作实现从“人找功能”到“服务找人”的转变,人工智能在金融领域的价值创造成为正在发生的现实。在近日举行的2025金融街论坛年会上,金融科技大会作为论坛年会特定版块,与金融街论坛同期举行,“AI+金融”如何从技术应用升维至价值创造,成为各方专家热议的焦点。
据了解,“2025金融科技大会平行论坛——AI+金融专题论坛”由中国民主建国会北京市委员会金融委员会、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中关村金融科技产业发展联盟合作承办,论坛以“智领未来金融科技创新”为主题,在中关村金融科技特色产业园举办。
AI向生产力落地
谈到“人工智能+保险”,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原中国保监会党委副书记、副主席周延礼表示,人工智能技术的应用推动传统保险业务流程智能化升级,不仅提升业务效率与服务质量,更是从“精准定价”和“风险防范”两大核心环节赋能保险公司,解决传统保险定价粗放、风控滞后的痛点,有利于推动保险产品创新与个性化定制。
周延礼认为,未来应当从加强数据整合、建立数据标准、提升数据质量、加强风险防范等方面加强数据治理,并推动保险机构与高校科研机构合作培养复合型人才,筑牢数字保险发展根基。
据十四届全国政协委员、科技部原副部长李萌介绍,当前大模型在金融领域渗透率达35%,而构建金融智能体的关键在于吃透各场景需求与痛点。他强调,智能体虽非新概念,但大模型时代赋予其新内涵与新能力,而Agentic AI(自主规划智能体和多智能体协同)未来或成为社会基本单元。发展大模型、智能体与AI的核心价值,在于推动智能体微观价值形成正向循环,并向宏观价值延伸,最终提升行业乃至全社会全要素生产率。他指出,从大模型到智能体,是AI向生产力落地的必然路径,金融智能体更是撬动金融新质生产力的有力工具。
谈到人工智能具体落地技术细节方面,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士、美国哈佛大学统计系终身教授、清华大学统计与数据科学系教授刘军认为,人工智能的落地必须与统计学和数据科学深度融合。他指出:“单纯依赖大数据而缺乏严谨的统计思考可能导致模型偏差与决策失误,统计与数据科学是AI落地的钥匙。”
新加坡国立大学和南洋理工大学客座教授、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学院院长、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银行机构监管署长白士泮预测,“智能代理”支付是掌握未来机器经济的咽喉,必须构建起机器可授权、可追责、能结算的全新支付体系。他建议新加坡将“监管沙盒”升级为“协议沙盒”,通过多方对新协议与新风控进行压力测试,从而在这场变革中抢占先机。
金融机构的探索实践
“当前,我国科技金融发展成效显著,金融支持科技创新的政策力度不断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体系持续优化,资本市场创新活力加速释放,为科技型企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多元的金融服务。但仍面临融资结构偏重间接融资、银行风控与科创企业特性不匹配等问题。”民建北京市委副主委、中央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教授郭田勇谈到,未来需立足国情,构建具有中国特色的科技金融体系。一是充分发挥银行主导的间接融资体系的主渠道作用;二是提升银行服务科技创新能力;三是完善投贷联动机制;四是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作用;五是畅通科技型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对于资管行业而言,业内认为机构需围绕“以人为本”,挖掘新资产新价值。民建中央青年委主任、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资管机构监管司副司长蒋则沈表示,当前我国资管行业迈向新轨道,面向未来五年,资管机构需围绕“以人为本”,将社会资本配置与科技驱动经济升级对接,挖掘新资产新价值;运用数字化智能化手段,优化投资者需求画像,解决资金同质性与需求差异化矛盾;夯实专业能力基础,将成熟经验纳入科技辅助,推动行业提质升级。
蚂蚁集团副总裁、蚂蚁数科AI业务总裁余滨进一步谈到,当前城商行面临净息差收窄、营收增速放缓、同质化竞争加剧及大型银行挤压生存空间的挑战,AI已从“试试看”走向“必须做”,并从成本中心转变为服务、营销与价值创造的核心,成为城商行“弯道超车”的关键。
余滨强调,不同金融机构应选择适配自身的AI演进路径,预算有限的区域银行可先从场景应用入手或升级AI手机银行,有条件的银行可将AI作为一把手工程构建“金融大脑”。
在成果发布环节,民建北京市委金融委主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北京数字经济发展研究院二级教授、常务副院长李平提到,在全球金融加速数字化转型的背景下,上合组织国家虽数字金融水平差异显著,但互补空间广阔,为区域合作提供了重要机遇。当前合作面临基础设施不均衡、监管体系不统一以及跨境支付体系割裂等突出瓶颈,亟需加强数字基础设施互联与政策协同。
李平指出,北京凭借其科技、政策、国际化生态等优势,可在数字货币与跨境结算、数字基础设施互联、普惠金融与绿色金融协同、数据安全与监管共建等重点方向发挥引领作用,构建上合组织数字金融合作新格局。
民建北京市金融委副主任兼秘书长,中国科学院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金融系副主任郭琨指出,京津冀地区研发投入强度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科技金融体系在政策协同、市场建设和产品创新方面已取得重要进展,对区域科技创新与产业融合的支撑作用日益凸显。当前体系仍面临政策协同落实不足、早期资本供给短缺、多层次市场衔接不畅以及金融产品适配性不够等结构性挑战。她认为,需通过深化区域政策协同、完善早期资本供给体系、畅通多层次资本市场衔接、提升科技金融产品与服务的适配性等举措,更好地推动科技创新和产业创新深度融合,为京津冀高质量发展注入新动能。
共议AI金融商业模式
记者从圆桌对话环节了解到,与会专家普遍认为,人工智能正推动金融业从技术工具应用层面向商业模式本质变革迈进,这一过程机遇与挑战并存,亟需在积极创新的同时,构建起与之匹配的风险治理体系。
北京大学计算机学院教授、元宇宙技术研究所所长陈钟从学界角度,提供了冷静的观察。他在肯定大模型在算力优化方面仍有巨大潜力的同时,提醒业界需要关注后续发展动能,特别是要夯实数据采集、利用和加工的能力基础。他警示要预案外部科技巨变可能对金融业产生的颠覆性冲击,这种冲击的力度或许不亚于互联网带来的变革。关于风险与挑战以及未来应对,他直指问题的核心——大模型的“幻觉”问题源于其计算本质,而面客场景的法律风险尤为突出。他强调需要综合运用大模型和软件工程方法,在算力、算法、数据三个层面建立与人类价值观对齐的治理机制。
青岛银行首席信息官杨斌系统地阐述了银行面对的三重风险:算法的不可解释性与欺骗性、数据伪造问题,以及AI成为核心引擎后的系统性安全风险。他特别强调,无论AI如何强大,最终都必须坚持人机协同与流程回滚,确保决策责任明确到人。
华福证券首席信息官李宁从证券行业的角度,形象地描述了证券APP从“工具时代”的功能菜单堆砌,到通过知识库优化进入“核心业务阶段”,再到如今出现“AI原生APP”的商业模式变革,指出这种新型APP彻底摒弃了层层菜单的设计,通过多智能体协作,根据客户画像和交互习惯,以对话式、图像化的方式提供个性化服务,实现了从“人找功能”到“服务找人”的根本转变。
北京银行软件开发中心副总经理王曦以供应链金融这一核心业务为例,说明了大模型在审核贸易融资合同方面的突破——通过智能分析不同制式的企业合同,将准确率提升至90%以上,极大提升了传统人工审核的效率。关于风险与挑战以及未来应对,他指出常被忽视的算力供应链安全问题和体制机制挑战,特别是AI审批贷款的问责机制这一现实难题。他透露,目前业界普遍采用与传统方式结合的过渡方案,并严格遵守监管要求,谨慎控制生成式AI在面客场景中的应用范围。
(来源:环球网)
定位私募、严管非标,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南方财经全媒体记者 林汉垚
信托行业监管体系不断完善,近日,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资产管理信托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共五章八十五条,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作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的定位,强调“卖者尽责、买者自负;卖者失责、依法赔偿”原则,严禁通道业务、资金池业务和刚性兑付,并从销售、投资、风控、信息披露等环节提出全流程管理要求。
北京信托法学研究会会长、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任自力在接受21世纪经济报道记者采访时表示,《办法》通过破立并举,推动信托业回归本源,实现信托公司从“类信贷融资中介”向“真正资产管理机构”的转型及信托业从规模扩张到质量发展的转型。
夯实业务发展制度基础
据了解,现行《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集合资金信托办法》)是规范信托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的主要规章,2007年发布至今已实施18年。
在此期间,信托业发展突飞猛进。但同时,通道业务、资金池运作、刚性兑付等乱象也在逐渐积累风险。
随着2018年资管新规落地,刚性兑付被打破,非标融资受限,信托公司赖以生存的传统模式逐渐失效,行业转型迫在眉睫。
2023年6月,《关于规范信托公司信托业务分类的通知》(以下简称“三分类新规”)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管理信托、资产服务信托和公益慈善信托的边界,要求信托公司回归本源。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表示,国家金融监管总局制定《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监管,防范风险,夯实资产管理信托业务健康发展的制度基础。
任自力表示,与《集合资金信托办法》相比,《办法》最根本的突破和变化是全面强化了合格投资者标准、销售行为、投资管理、风险控制和信息披露要求。
任自力解释到,主要体现在五个方面,一是法律定位明确化,首次将资产管理信托纳入“资管新规”框架下的私募资管产品范畴,与其他资管机构受统一规则约束。二是合格投资者标准的全面升级,提高了自然人投资者的投资门槛、强化了风险匹配要求,引入了机构投资者穿透要求。
三是销售管理规范更严格。对销售方式、销售文件、销售机构的管理与限制更加严格和明确。四是投资范围标准化,严格控制投资集中度,限制非标投资(开放式产品非标债权占比≤50%),明确标品投资为主,终结“非标为王”时代。五是运作模式公募化,虽属私募但需执行净值披露、定期报告等公募化要求,显著提升了透明度要求。
此外,《办法》也与资管新规相关要求保持一致。
任自力表示,《办法》与资管新规的对齐体现在彻底打破刚兑、消除多层嵌套、统一杠杆水平、引入独立托管机制四个方面。
具体来看,《办法》彻底打破刚兑,明确不承诺保本保收益,净值反映真实风险。也消除多层嵌套,对嵌套产品实施穿透审查,防止结构复杂化。
同时,《办法》统一杠杆水平,固定收益类、权益类产品杠杆分别限制在140%、200%以内,与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管计划标准一致。另外,还引入商业银行独立托管机制,建立资产风险隔离“防火墙”,落实资管新规“去杠杆、防风险”要求。
明确私募属性
不仅在原则层面提出要求,《办法》更在操作层面划定了“硬边界”,对资产管理信托的设立、销售、投资、运营、信息披露等环节提出了系统而严格的要求。
在产品定位上,明确资产管理信托为私募产品,投资者人数不超过200人,且必须是合格投资者。自然人投资者需满足“2年以上投资经历+家庭金融净资产不低于300万元或金融资产不低于500万元或近3年年均收入不低于40万元”的硬性门槛。
在销售管理方面,要求信托公司或代理销售机构必须进行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销售产品风险等级不得高于投资者风险等级,并严禁任何形式的保本保收益承诺。销售过程需录音录像,宣传材料不得预测业绩或使用模糊的业绩比较基准。
投资管理是本次《办法》的重点。《办法》在资产管理信托投资方面提出有四点要求。
一是严格运用方式管理。信托公司运用信托财产,应当法律关系清晰,按照《办法》规定的投资范围,投资于真实、合法、有效的基础资产。二是强化不同资产类别管理。区分证券期货资产、非标准化资产、资产管理产品、关联方资产等,针对性提出管理要求。
三是严格组合投资管理。明确单个信托产品投资同一资产的比例上限。四是加强投资合作机构管理。明确了投资合作机构的资质条件和管理要求。
在风险管理与信息披露上,要求信托公司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覆盖信用、市场、流动性、操作等风险,并加强净值管理。封闭式产品期限不得低于90天,开放式产品需匹配资产流动性与赎回需求。信息披露方面,须按季向投资者提供信托财产管理报告,并在发生重大风险事件时5个工作日内披露。
将重构业务模式与行业格局
《办法》的出台将对信托公司业务模式、收入结构及行业格局产生深远影响。
首先在业务模式上,任自力表示,《办法》将资产管理信托明确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这一定位标志着信托业务从“资金信托”向“资产管理产品”的转型,从根本上扭转了传统信托“重融资、轻管理”的模式。
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逻辑从“融资端驱动”转向“投资端驱动”,过去信托以非标融资为主(如单一项目贷款),如今需通过标品组合配置获取收益,这有助于推动信托业务从融资功能向投资功能的转型;收入模式从“预期收益固定”转向“净值波动随行就市”,这有助于倒逼信托公司提升投研能力,同时推动投资者增强风险自担意识。
任自力解释,传统信托业务主要靠利差收入和通道费收入,信托公司通过设计结构化产品、利用杠杆和期限错配获取收益,新的定位下,信托公司必须以专业的投资管理能力为核心竞争力,通过为投资者创造真实价值来获取收入。
信托公司的收入将从“通道费+利差”逐步转向“管理费+业绩报酬”,竞争加剧下,管理费率水平将显著下降,基于标品业务管理费的超额业绩分成将成为信托公司收入的重要补充。
此外,任自力指出,信托公司的盈利模式将多元化发展,行业的分化与洗牌将进一步加剧:头部机构凭借投研与资源优势抢占市场,头部集中效应会愈发明显;中小机构需聚焦细分领域突围,缺乏主动管理能力的机构则可能面临兼并重组或市场退出,未来行业集中度将进一步提升。
将资产管理信托明确定位为“基于信托法律关系的私募资产管理产品”也标志着信托公司与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等在资管赛道上进入了“同台竞技”时代。
在任自力看来,在未来统一的资管监管框架下,信托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并非单一能力维度,而是“信托制度独特性+专业能力纵深”深度融合的综合金融服务能力。这种能力主要包括品牌信誉、资产获取能力、绝对收益投资能力三个方面,三者相互支撑、缺一不可,共同构成信托公司区别于其他资管机构(比如公募基金、券商资管)的差异化竞争壁垒。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