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6.29-7.5】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人工智能发展有关工作
2026-07-06 来源:融信云
要闻内容
-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人工智能发展有关工作
- 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 信托资管适当性自律新规正式施行 全方位筑牢投资者权益保护防线
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人工智能发展有关工作
人工智能是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的重要驱动力量。6月29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听取人工智能发展情况汇报,并作出一系列针对性部署。
近年来,我国人工智能加速与制造业、服务业等千行百业深度融合,正在成为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2025年,我国人工智能核心产业规模超过1.2万亿元,企业数量超过6200家。会议指出,要深刻把握人工智能演进趋势,完善支持政策和治理体系,牢牢掌握发展主动权。
会议指出,要加力推进人工智能创新突破,加快关键技术攻关和超大规模智算集群建设,强化高质量数据供给,加强人才、资金等要素保障,支持企业开展基础研究和前沿探索。要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发挥我国产业体系完备、应用场景丰富等优势,促进智能产品和服务加快规模化商业应用。
安全治理,事关人工智能长远发展。会议强调,要守牢人工智能安全底线,完善科技伦理、测试认证等制度规则,构建动态适应、分级分类的安全监管体系,加强国际人工智能治理合作。
“会议的一系列部署深刻把握人工智能技术和产业演进规律,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突出让市场有方向、有信心,为进一步推动人工智能发展、塑造国际竞争合作新优势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国家发展改革委宏观经济研究院研究员张林山说。
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信息中心信息化和产业发展部研究员张晓兰表示,紧抓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机遇,加快推进人工智能发展,培育壮大新质生产力,必将为经济高质量发展注入更强劲动力。
来源:新华网
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7月3日消息,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局联合起草了《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办法》要求,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
《办法》起草说明表示,制定《办法》,概括性明确金融业网络安全合规底线及触碰底线时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是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保障金融体系持续平稳运转,助力防范网络安全风险向金融风险演变的必要举措。
《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强调,国家对金融等重要行业和领域实行重点保护,《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明确,对金融等重要行业和领域的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实行重点保护。党中央、国务院要求,对涉及多个部门、管理难度大、风险隐患突出的监管事项,要建立健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联合出台与国家网络安全法律法规整体承接、面向金融业普遍适用、监督管理协同高效的金融业网络安全跨部门综合监管制度,并与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现有和后续出台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相衔接,是健全金融网络安全领域管理制度体系,加强金融业网络安全协同监管的长效举措。
《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具体看,在网络安全保护总体要求方面,《办法》要求,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履行网络安全保护义务,对本机构网络安全负主体责任。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坚持网络安全与信息化发展并重,为网络安全工作提供必要资源保障,建立健全适用本机构的网络安全保障体系,
提高网络安全保护能力,有效管控网络安全风险,防范网络违法犯罪活动。
在网络安全治理方面,《办法》提出,金融从业机构应当建立网络安全管理组织架构和议事决策机制,指定网络安全牵头管理部门,保障本机构网络安全资金和人员投入,制定内部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明确本机构、分支机构、下属法人机构等的网络安全保护职责,督促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
在网络运行安全方面,《办法》提出,金融从业机构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开展网络运行监测、网络安全风险和事件处置报告等工作,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采取相应的技术和管理措施,保障网络运行安全。
在违法违规信息防范方面,《办法》提出,金融从业机构应当采取措施并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家和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加强对网络发布信息的管理,发现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发布或者传输的信息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该信息,采取消除等处置措施,防止信息扩散,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此外,在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方面,《办法》提出,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按照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认定规则组织识别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确定认定结果,及时通知金融业关键信息基础设施运营者,并通报国务院公安部门,抄送国家网信部门。运营者发生合并、分立、解散等情况,或者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发生较大变化可能影响认定结果的,运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金融管理部门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相关情况。
来源:中国证券报
信托资管适当性自律新规正式施行 全方位筑牢投资者权益保护防线
中国信托业协会发布的《资产管理信托产品适当性管理自律规范》(下称《规范》)于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份包含八章四十四条细则的行业自律文件,补齐了资产管理信托业务长期缺乏统一销售风控标准的短板。《规范》仅适用于私募资产管理信托,不适用于非资管类信托业务。
《规范》分为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正文搭建起从产品风险评级、客户等级划分到销售管控、事后留痕追溯的全链条管理制度。附件共六个文件,对投资者信息收集、风险测评、说明告知事项提供参考模板。
信托业协会表示,印发《规范》是协会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金融消费者权益保护的决策部署,将保护金融消费者权益关口前移,全面落实《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规定的重要举措。《规范》的出台,有利于发挥行业自律职能,促进信托公司全面加强适当性管理,有效规范经营行为,进一步营造公平诚信、安全放心的金融消费环境,助力信托业高质量发展。
统一五级风险评级
《规范》划定多条硬性红线。全行业统一将产品风险等级划分为R1至R5五个级别。信托公司产品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由专门的部门或者团队负责,应当具备必需的知识和技能。风险等级划分应当由风险管理部门审核,不能仅由产品设计或销售人员确定。即便引入第三方评级机构,信托公司仍需承担其风险评级的最终责任。
若信托公司与代销机构风险评级存在分歧,强制采用更高一级风险标准对外披露。存续期内产品风险等级发生变动,机构需在5个工作日内告知全部持有人。所有评级、销售、测评档案留存期限不少于15年。
投资者分层保护
投资者划分成专业投资者和普通投资者两大类。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合格投资者是指具备相应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担能力,投资于单只资产管理产品不低于一定金额且符合相关条件的自然人和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普通投资者按照C1至C5划分风险承受等级。标准化测评问卷有效期仅12个月,到期后必须重新填写评估问卷。单一客户在同一信托公司进行风险承受能力评估单日不得超过两次,12个月内累计测评不得超过8次。新规划定硬性红线:C1级客户只能购买R1级低风险产品,等级必须一一对应。哪怕客户主动要求购买更高风险的产品,信托机构也不能放行。
对于65周岁以上老年群体购买R4、R5高风险产品,机构需履行额外特殊告知义务。线上销售渠道同步配套适老功能,并保留线下传统服务渠道。专业投资者可简化匹配、披露流程。
销售端严控
《规范》明确,销售端严格遵循私募原则。信托公司不能在官网、线下营业部、短视频平台公开发布私募资管信托产品信息。明令禁止拆分信托份额变相降低投资门槛。杜绝保本、稳赚等误导性宣传话术。适当性匹配成为不可变通的刚性要求。
即便产品交给银行等渠道代销,信托公司依然要承担适当性管理的全部责任。双录管理更加严格。普通投资者购买R4、R5等高风险产品,需要双人审核,全程录音录像。相关资料至少保存15年。
内控方面构建“制度+系统+投诉”三位一体管控模式。产品设计开发期同步开展适当性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审查。业务系统增设具备准确识别、及时提示、限制交易等功能。
违规成本大幅提高
记者注意到,行业协会将配套自律惩戒机制。信托公司违反《规范》规定的,协会可以采取自律惩戒措施,并将有关处理情况报告金融监督管理部门。违规机构将给予内部通报批评、暂停行使会员权利、取消会员资格等自律惩戒措施。形成机构内控、行业自律、行政监管三重约束。
用益信托研究员帅国让表示,《规范》在“资管新规”合格投资者基础上搭建“合格资质+风险适配”双重管控体系。其一,细化投资者分层,将合格投资者拆分专业、普通两类,普通投资者设C1-C5五级测评,严控测评频次、有效期,杜绝诱导改分;其二,统一R1-R5产品五级风控标准,风控部门独立定级,代销分歧取更高风险等级,存续期动态调整并告知持有人;其三,硬性强制匹配,系统拦截错配交易,强化老年投资者高风险产品额外保护;其四,完善全流程留痕与自律惩戒,补齐信托行业统一适当性执行空白,压实“卖者尽责”。
帅国让进一步指出,《规范》清晰释放出监管思路的重大转变,从全面强化穿透式管理向风控关口大幅前移,行业治理逻辑从以往风险暴露后的事后处置转向产品全生命周期的事前预防、事中动态管控。通过行业自律规则补足监管细则供给,层层压实信托机构主体责任,倒逼行业摆脱粗放式规模扩张路径,全面转向高质量发展。
行业盈利承压倒逼转型
数据表明,目前,信托行业正站在深度转型的关键路口。截至2025年末,披露年报的58家信托公司受托资产规模达到34.1万亿元,较2024年末的27.27万亿元增长25%。行业头部集聚效应持续强化,管理规模破万亿的机构由5家增至9家,9家头部信托合计管理规模超17万亿元,占据全行业总规模51%。
记者发现,行业规模持续扩容的背后,盈利端的压力同步凸显。据中粮信托良益研究院汇总58家信托公司年报数据,2025年全行业合计营收673.43亿元,同比小幅上涨5.01%,但机构平均净利润同比回落10.54%,仅为3.98亿元。2025年共有29家信托净利润同比走低或是亏损进一步扩大,行业盈利能力仍处于底部修复阶段。
华南地区某信托公司从业人员透露,在行业转型推进过程中,不少机构急于争夺市场份额,依靠压低收费、变相让利的方式扩张业务,这种同质化低价竞争进一步压缩行业盈利空间,造成规模走高但收益持续走弱的困境。而《规范》的落地恰好从制度层面倒逼行业告别粗放扩张逻辑。
在业务结构上,监管持续压降非标融资业务,资金信托中传统信托贷款占比已降至15%以下。通道类、融资类业务持续收缩。即便行业总规模创下阶段新高,机构合规整改、业务结构调整带来的转型阵痛仍贯穿全年。
对齐投资者保护再进一步
此次《规范》落地是落实国家金融监管总局《金融机构产品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关键配套举措。在此之前,银行、保险、资管行业协会均已出台对应领域适当性自律文件,各资管板块规则逐步完成对齐。
江苏信托相关研报分析指出,《规范》是顶层监管制度在信托资管领域的细化实操准则,更是行业回归“受人之托、代人理财”本源、重塑投资者信任的关键一步。标志着资产管理信托业务从“重规模、轻适当”向“合规为先、风险匹配”全面转型。
随着刚性兑付彻底打破,“受益人合法利益最大化”正式写入2026年实施的新版《信托公司管理办法》,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已然成为所有信托机构不可逾越的合规底线。
展望未来,江苏信托研报指出,尽管落地过程中面临执行、制度协同、投资者教育等约束,但长远来看,将有效净化市场环境、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行业公信力。推动行业实现质的有效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
一位业内人士表示,今后个人投资者认购资管类信托产品,均需按要求完成风险承受能力测评并确保填报信息真实有效,测评结果未达到产品对应风险等级要求的,将无法完成认购流程。详尽的风险告知、书面确认环节以及全流程操作留痕,会成为产品购买环节的标准化配置。投资者应当理性认知:适当性匹配仅为投资的准入标准,绝非对投资本金与收益的兜底承诺,投资过程中产生的各类风险均需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随着7月1日新规正式落地施行,信托行业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规则将全面对标银行理财与公募基金,这也标志着大资管行业统一的投资者权益保护体系建设迈出了关键一步。对于未来信托行业会合规进展情况,中国网财经将持续关注。
来源:中国网财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