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7.6-7.12】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三类情形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026-07-13 来源:融信云DCFCS
要闻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三类情形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 加快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上海迎重磅政策支持
- 央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到香港上市和发债
金融监管总局发布新规!三类情形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7月10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关于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自2026年10月1日起施行。
《规定》共三十一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审慎界定名单列入范围。金融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等主体受到金融监管总局或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等措施,且性质特别恶劣、情节特别严重的,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二是明确对严重失信主体的管理措施。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党中央、国务院政策文件,规定了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被列入名单的主体可以采取的管理措施。
三是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对列入、移出名单的具体程序进行了规定,同时规定了事先告知、陈述申辩等程序,充分保障相关主体知情权、申辩权。
四是建立信用修复机制。鼓励严重失信主体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明确了提前移出条件、核实期限等。
值得关注的是,《规定》明确了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三类情形,第一类是受到“法人机构被吊销经营或业务许可证、取消或撤销终身任职资格、终身禁止从事银行业工作或者终身禁止进入保险业”行政处罚的情形。第二类是因实施六种行为之一,被从重行政处罚或限制市场准入、责令转让股权、撤销行政许可,严重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秩序和社会正常秩序的情形。第三类是当事人有履行能力但拒不履行、逃避执行行政决定,严重影响金融监督管理部门公信力,被人民法院作出强制执行裁定的情形。
此外,《规定》明确了信用修复的条件和程序,鼓励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当事人纠正失信行为、消除不良影响,申请信用修复。一是当事人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之日起满一年且同时符合三项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前移出。二是金融监管总局及其派出机构对提前移出申请进行核实,决定是否准予提前移出。三是发现申请提前移出的当事人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资料,情节严重的,撤销提前移出名单决定。
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表示,《规定》坚持稳慎适度原则,审慎界定列入名单情形。列入名单的行为均为金融领域严重失信行为,一般失信行为不纳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管理。坚持依法依规,严格规范名单管理程序。坚持保障权益,建立信用修复机制。明确对当事人的事先告知、送达、陈述申辩等权益保障措施,以及申请提前移出名单等救济机制及其适用条件、程序等,充分保障当事人事前知情权、事中陈述申辩权、事后信用修复申请权等合法权益。
据了解,印发《规定》是金融监管总局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举措,有助于强化违法违规行为惩治力度,提升金融监管效能,引导市场主体增强诚信经营意识,促进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
来源:金融时报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为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网络安全监督管理,规范网络安全工作,金融监管总局起草了《银行业保险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办法》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网络安全的决策部署,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推动落实《网络安全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为金融监管总局更好履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保险业金融机构和金融控股公司网络安全和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监管等工作职责提供支撑。《办法》内容与7月3日公开征求意见的《金融业网络安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相衔接。
《办法》共八章七十二条,围绕网络安全治理、网络安全建设和运行管理、网络安全风险监测、网络安全事件响应与处置、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监督管理等核心领域提出明确要求。
《办法》起草主要遵循以下思路:一是落实上位法要求,确保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银行业保险业有效落地,明确实施路径。二是汲取实践经验,总结近年来科技监管工作成效,将实践经验转化为制度成果,完善工作机制。三是充分考虑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的业务特点,推动落实网络安全保护责任,体现大网络安全的概念,强调全集团统一管理、科技与业务协同、三道防线协同共治的网络安全治理理念。四是体现分级分类管理,在对银行业保险业金融机构提出网络安全整体管理要求的基础上,针对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管理提出更高要求。
欢迎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金融监管总局将认真研究各方反馈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办法》并适时发布实施。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
加快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 上海迎重磅政策支持
为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会同上海市人民政府联合印发《加快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建设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若干措施》),围绕市场体系建设、平台功能完善、制度型开放及风险防控等方面,提出8条具体举措。
再保险作为“保险的保险”,是转移和分散保险业风险的重要机制。此次《若干措施》的出台,旨在通过一系列务实举措,推动我国再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首先是把要素聚起来。《若干措施》明确提出,优化机构布局,促进各类要素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顺畅流动、高效配置。鼓励大型企业在临港新片区集中管理风险保障需求,推动风险和承保能力精准对接。
其次是要完善统一登记,加快平台建设。《若干措施》着力推动境内保险机构在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行再保险合同、赔付等信息统一登记,支持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进一步完善登记数据标准。此外,支持境外再保险接受人和再保险经纪人通过再保险登记交易中心开展引荐工作,促进境外保险机构参与中国再保险市场,拓展平台交易。
在能力供给与深化改革开放方面,《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再保险机构增资扩股和发行资本补充工具。引导保险行业围绕国家重大项目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民生保障等领域,聚合保险和再保险承保能力,提升风险保障水平。
同时,《若干措施》积极探索拓宽巨灾风险等特殊风险分散渠道。支持保险机构在临港新片区开立托管专用账户和资金结算专用账户,用好跨境再保险分入业务收入境外投资便利化政策,同时更新再保险数据出境操作指引,优化数据跨境服务。
在跨境合作与国际影响力提升方面,依托临港新片区跨境优势,《若干措施》提出吸引保险机构拓展更多增量市场,提升跨境分入业务管理能力。支持保险机构引入前沿风险建模、核保经验,培育核心技术。完善国际再保险会商机制,把上海打造成全球再保险机构的交流窗口。
在激发市场活力的同时,《若干措施》强调压实保险机构主体职责,支持上海金融监管局研究建立与再保险风险相适配的监测体系,提高跨境分保、场内交易等风险监测穿透性,维护上海国际再保险中心安全稳健运行。
此外,《若干措施》支持临港新片区优化再保险机构奖励政策和专属人才政策,为业务人员出入境提供便利,同时探索在临港建立再保险仲裁机制,对接国际商事争议解决规则,减少外资机构参与的后顾之忧。
来源:解放日报
央行:支持更多优质企业到香港上市和发债
中国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香港货币与固定收益峰会上表示,长期以来,大批优质内地企业登陆香港资本市场,未来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更多优质企业赴港上市、发债。一年多以来,我国外汇储备持续在港开展资产配置与投资交易,后续将继续提高在港资产配置比例,为香港资本市场发展持续注入动能。
潘功胜指出,我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与人民币国际化稳步推进,为香港金融市场发展带来全新机遇。当前国际货币体系多极化演进节奏加快,人民币国际需求持续拓展,从传统贸易结算,逐步延伸至投资、融资、计价、储备等多元领域。香港作为国家对外开放“先行先试”的重要试验场,是内地对接海外市场的关键门户、全球核心离岸人民币业务枢纽,战略地位将持续凸显。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协同香港特区政府及金融管理部门,聚焦四大重点方向,持续夯实、巩固、提升香港国际金融中心地位。”潘功胜表示。
据潘功胜介绍,央行将持续深化两地金融市场互联互通,赋能香港资本市场繁荣发展。资本市场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核心基石,长期以来,大批优质内地企业登陆香港资本市场,充分分享中国经济发展红利。未来,人民银行将继续支持更多优质企业赴港上市、发债,持续优化扩容两地股票、债券、理财、利率互换等领域互联互通机制,深化粤港澳大湾区跨境金融合作。
在债券市场互联互通方面,央行将扩容债券通“南向通”规模与覆盖范围。其中,将“南向通”年度净投资额度由5000亿元上调至8000亿元,将南向通债券纳入质押回购支持范畴,产品覆盖范围拓展至港币债券、人民币债券相关产品,并辐射带动澳门债券市场协同发展。
针对香港多元化金融市场建设,潘功胜表示,香港金融市场长期以股票市场为核心,债券、黄金、大宗商品、衍生品等细分市场发展潜力充足。当前全球利率、通胀波动加剧,中国债券凭借走势稳健、波动较低的特质,具备突出的资产分散配置优势,持续获得国际资本青睐。叠加离岸人民币融资成本低位运行,香港离岸人民币债券市场迎来宝贵发展契机。香港可依托自身优势,吸引更多主权机构、国际企业赴港发债融资,加快打造区域核心融资枢纽。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结合市场发展需求,持续支持香港构建多元化金融市场体系,强化香港国际资产管理、财富管理中心核心功能。”潘功胜介绍,具体举措包括支持香港推出离岸人民币国债期货、搭建综合性金融交易平台、扩大人民币债券离岸合格担保品适用范围、助力香港黄金市场发展,推动两地黄金市场互联互通提质升级。
同时,人民银行将支持市场主体推出更多人民币计价结算的大宗商品期货、现货产品,推动港交所深化与伦敦金属交易所等境外机构合作,融入人民币计价、交易、结算体系。
香港作为全球规模最大的离岸人民币业务中心,流动性供给是离岸人民币市场稳健发展的基础。为持续巩固香港离岸人民币枢纽地位,潘功胜明确,人民银行将支持香港金管局,将香港人民币业务资金安排规模由2000亿元扩容至5000亿元,资金使用最长期限延长至3年,充实离岸人民币市场流动性;持续优化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政策,拓宽人民币跨境流通场景;深化两地快速支付系统互联互通,提升跨境人民币结算效率。
此外,央行将助力香港打造深度充足的人民币资产池,推动人民币资金在香港离岸市场有效沉淀。目前香港已形成覆盖股票、债券、回购、衍生品等全品类的人民币资产体系。后续人民银行将常态化开展央行票据发行工作,同时支持财政部扩大离岸人民币国债发行规模、丰富发行期限,进一步提升香港离岸人民币市场的辐射力与影响力。
在维护香港金融稳定与安全方面,潘功胜表示,金融安全是香港国际金融中心长期繁荣的根本基石。当前我国经济金融实力持续夯实,外汇储备规模稳居全球首位。中央将一如既往全力支持香港深化金融改革、稳定金融运行、防范金融风险,为香港金融市场高质量发展筑牢坚实保障。
来源:中国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