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 9.28-10.11 】:中小微企业续贷有新政
2024-10-24 来源:DCFCS
要闻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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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微企业续贷有新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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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类非银机构适用公司治理等监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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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SFISF)接受申报
中小微企业续贷有新政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做好续贷工作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的通知》,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丰富续贷产品,优化贷款服务模式,完善续贷产品种类,切实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质量。
续贷范围
从部分小微企业扩展至所有小微企业。贷款到期后有真实融资需求,同时存在临时资金困难的小微企业,均可申请续贷支持。
续贷品类
包括小微企业流动资金贷款和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及农户经营性贷款等均可以续期。
续贷政策期限
续贷政策阶段性适用中型企业,期限暂定为三年。
风险分类标准
优化风险分类标准,针对依法合规、持续经营、信用良好,无欠息逃废债等的企业,不因续贷单独下调风险分类。
整体要求
要求银行机构完善续贷尽职免责相关制度,优化工作流程,切实为信贷人员松绑减负。
《通知》一方面降低中小微企业融资成本,同时增强企业信心,使其更好地进行长期规划和投资;另一方面则调动基层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其敢贷、愿贷、能贷、会贷,形成长效机制。
(来源:中国发展改革报)
5类非银机构
适用公司治理等监管规定
9月30日晚间,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部分非银机构差异化适用公司治理等相关监管规定的通知》(下称《通知》),推动构建非银行金融机构(下称非银机构)差异化监管制度体系,强化金融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谁适用
5类非银行机构适用,即:金融租赁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消费金融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和货币经纪公司。
主要规定是什么
从公司治理规定、关联交易规定、资本管理规定等方面对非银机构提出调整适用。
公司治理规定
提出对于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全资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形式的非银机构,不强制要求董事会人数最少为五人;对于股权较为集中的非银机构,对同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提名的董事数量占比,不限制在三分之一以下;可结合实际合理确定独立董事、外部监事的人数;在有效保障全体主要股东的董事、监事提名权的基础上,不限制其再提名独立董事、监事;允许未上市的非银机构不设置董事会秘书。
关联交易规定
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可以由董事会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承担关联交易管理、审查和风险控制等职责。汽车集团财务公司、汽车金融公司开展相关消费信贷业务涉及厂商贴息的,不适用《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关于关联交易审议和披露的规定。相关非银机构应当按照《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的其他规定,加强对此类业务活动的管理。
资本管理规定
在资本监管档次划分标准上提出,并表口径调整后表内外资产余额小于100亿元人民币并且境外债权债务余额为0的非银机构,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三档商业银行相关监管规定;其他非银机构适用《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第二档商业银行相关监管规定。
(来源:澎湃新闻)
证券、基金、保险公司
互换便利(SFISF)接受申报
10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决定创设“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互换便利(简称SFISF)”,支持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以债券、股票ETF、沪深300成分股等资产为抵押,从人民银行换入国债、央行票据等高等级流动性资产。首期操作规模5000亿元,视情可进一步扩大操作规模。即日起,接受符合条件的证券、基金、保险公司申报。
这标志着我国首个支持资本市场的货币政策工具落地。9月底,人民银行行长潘功胜在国新办发布会上首次透露将创设此工具。彼时他表示,国债、央行票据与市场机构手上持有的其他资产相比,在信用等级和流动性上是有很大差别的。很多机构手上有资产,但是在现在的情况下流动性比较差,通过与央行置换可以获得比较高质量、高流动性的资产,将会大幅提升相关机构的资金获取能力和股票增持能力。通过这项工具所获得的资金只能用于投资股票市场。据了解,央行将通过特定的一级交易商开展操作。
(来源:国际金融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