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4.6-4.12】最新!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2026-04-13来源:融信云DCFCS

要闻内容

  • 最新!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 央行修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

 

最新!金融监管总局公开征求意见

4月10日,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就《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据悉,为进一步规范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工作,金融监管总局修订形成了《农村中小银行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并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5月10日。

记者了解到,《办法》共8章129条,基本延续原有章节体例,主要是将农村商业联合银行准入政策、金融机构合规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理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等最新监管规定和要求纳入行政许可办法予以明确,对部分行政许可事项的内部审查流程、审批事权划分及有关事项的报告路径等进行调整优化。

例如,《办法》提到,设立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商业联合银行,注册资本应为实缴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人民币。单个自然人及其近亲属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职工自然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20%。单个境内非金融机构及其关联方、一致行动人合计投资入股比例不得超过农村商业银行股本总额的10%。境外银行作为发起人或战略投资者,资本充足率应达到其注册地银行业资本充足率平均水平且不低于10.5%……

(来源:金融时报)

 

央行修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

4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消息,为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法律法规体系,现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05〕第23号公布)作出如下修改:

(一)在第十条第一款最后增加“对于银行评估风险较高的电子支付业务,鼓励采用数字证书、电子签名等高安全认证方式。”

(二)删除第二十五条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

(三)将第四十二条修改为“因银行自身原因,造成电子支付指令无法按约定时间传递、传递不完整或被篡改,并造成客户损失的,银行应按约定予以赔偿。

“银行应当及时妥善处理与客户的争议,履行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切实保护用户合法权益。鼓励客户与银行之间运用调解、仲裁等方式解决纠纷。”

据悉,《中国人民银行公告(修改〈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等4件规范性文件)》于2025年8月29日至2025年9月30日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征集期间,共收到14条有效意见,经充分研究论证,多数意见已予采纳。其中“建议将第三方支付机构纳入《电子支付指引(第一号)》的规定对象或者明确其参照本指引执行。”未予采纳。

中国人民银行表示,《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规定了非银行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规则和监督管理等内容,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可参照该条例执行。后续,将结合《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情况与市场实际,择机出台相关制度规定。

(来源:移动支付网)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

近年来,金融监管总局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战略部署,持续强化监管引领,引导银行保险机构聚焦农业农村现代化重点领域,合理倾斜政策资源,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提供有力金融支撑。截至2026年2月末,全国普惠型涉农贷款余额14.52万亿元,同比增长10.34%;2026年前两个月新发放的普惠型涉农贷款平均利率4.05%,同比下降0.46个百分点。2026年1—2月,农业保险为2100万户次农户提供风险保障0.9万亿元,有效支持了农业生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锚定农业农村现代化 扎实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有关部署,金融监管总局近日发布《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26年金融支持乡村全面振兴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强调,银行业保险业要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和城乡融合发展,深入学习运用“千万工程”经验,不断健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扎实做好常态化金融精准帮扶,提高农村金融服务质效,为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通知》要求,持续强化重点领域金融供给,聚焦稳定粮油生产、“菜篮子”产业提质增效、农业科技创新等持续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助力培育壮大县域富民产业,坚持投资于物和投资于人紧密结合,助力发展各具特色的县域经济,助力培育农村消费新业态新模式新场景。有效支持乡村建设和城乡融合发展,加大对乡村振兴片区建设支持力度,鼓励银行机构出台专项信贷优惠政策。扎实实施常态化精准帮扶,健全常态化金融帮扶机制,聚焦防止返贫致贫对象和欠发达地区,进一步巩固提升金融帮扶的力度、精度和实效,助力守牢不发生规模性返贫致贫底线。

《通知》明确,2026年农业发展银行、大中型商业银行要继续单列涉农信贷计划,努力实现同口径涉农贷款余额较年初持续增长目标。引导大中型银行积极发展农业产业链金融,拓展首贷户,以改革促农村中小银行支农支小能力提升,合理确定普惠型涉农贷款内部倾斜政策,坚决防止并纠正“内卷式”竞争行为。优化涉农信贷产品和服务,结合“三农”特点提供更为适配的信贷产品,依法合规加大对涉农企业和农户贷款展期、续贷支持力度。强化稻谷、小麦、玉米、大豆保险保障,因地制宜发展地方优势特色农产品保险。发挥农业保险在防灾减灾中的作用。

《通知》指出,要着力优化农村金融服务环境,推动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加强涉农信息归集共享,充分发挥现代农事综合服务中心作用,加强农村金融与乡村治理深度融合。持续加强涉农信用风险监测,切实防范涉农贷款用于非农领域。严禁以涉农金融名义违规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严禁与不法中介内外勾结、骗取贷款和保险理赔等行为。银行机构要加强对农村普惠金融服务点的日常监督和管理,切实防范非法集资等非法金融活动风险。

(来源:国家金融监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