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6.22-6.28】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2026-06-29 来源:融信云
要闻内容
-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 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加强常态化会商会晤 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 中国人民银行就《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首次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完善中央银行制度
2026年6月2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首次审议。
修订中国人民银行法是完善我国金融法律体系的基础工程,对加强金融法治建设,完善中央银行制度,支持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维护金融稳定具有重要意义。
现行中国人民银行法于1995年制定,2003年修订,多年来在保障货币政策制定和执行、建立和完善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体系、维护金融稳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随着近年来我国金融业发展变化,有必要修改完善。
中国人民银行法修订草案坚持党中央对金融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推动构建科学稳健的货币政策体系和覆盖全面的宏观审慎管理体系,统筹发展和安全,发挥中央银行宏观调控作用,引导金融服务实体经济,充实维护金融稳定职能,完善中央银行基础管理制度,提升监管有效性,为依法全面履行好中央银行职责夯实法治保障。
来源:中国日报网
金融监管总局等三部门:加强常态化会商会晤 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
金融监管总局6月22日发布消息称,金融监管总局联合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近日召开第四次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监管联络员会议。会议研究了金融消保制度规划以及近期跨领域金融消保和投保重点问题。
会议强调:金融管理部门要持续加强常态化会商会晤、信息共享和协同共治,坚持问题导向,聚焦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集中反映的重点领域问题,紧密协作、齐抓共管,共同做好规范金融产品网络营销、个人贷款业务明示综合融资成本以及金融领域个人信息专项治理等工作;继续加强与相关部门联动,协同做好适老助残服务、优化个人身后金融事服务、金融教育等。
会议还要求,进一步深化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工作协调机制,着力提升金融消费者和投资者保护质效。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中国人民银行就《同业存单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
6月26日,中国人民银行发布消息称,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同业存单市场发展,加强金融监管,中国人民银行对《同业存单管理暂行办法》(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3〕第20号)、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7〕第12号进行修订,形成《同业存单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现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6年7月26日。
《办法》共22条,具体规定了同业存单发行人与投资人范围、存单要素、发行准备、发行与交易、登记托管与兑付、信息披露及监督管理等事项。
从主要修订内容来看,《办法》明确了监督管理要求与措施。
具体来看,一是明确中国人民银行可根据宏观审慎管理要求、发行人货币政策执行情况、金融市场审慎投资交易情况及利率定价自律情况对其年内备案额度进行动态调整。二是明确发行计划应当包含影响投资判断的关键性财务信息及其他必要信息,提升同业存单发行透明度。三是明确发行人、投资人未履行本办法所述信息披露、发行交易等约束条款的,中国人民银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同时,《办法》满足当前同业存单市场实际工作需要。
具体来看,一是根据投资和交易主体现状,进一步明确同业存单投资人范围为全国银行间债券市场合格投资者和通过柜台业务开办机构开展债券投资的金融机构等。二是根据额度管理工作需要,补充年初额度备案工作前设有临时额度机制的表述,以确保同业存单平稳发行。三是中国人民银行于2021年2月指导利率自律机制推出外币同业存单,增加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5000万元人民币(或等额外币)表述以涵盖外币同业存单的情形,使外币同业存单也适用于余额管理模式。四是删除同业存单市场做市商制度相关表述,与已正式取消银行间债券市场双边报价商行政许可事项现状保持一致。
此外,《办法》为后续同业存单创新留有政策空间。
具体来看,一是调整同业存单交易方式和期限等相关表述,为未来可能新增同业存单其它发行方式和期限预留空间。二是明确同业存单询价过程通过电子化平台等合规渠道规范进行,提升询价过程的效率和透明度。三是增加存款类金融机构债券回购利率(DR)或其他中国人民银行认可的利率作为同业存单定价参考,丰富同业存单定价参考指标。
来源:证券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