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周要闻8.31-9.6】金融监管总局拟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信披管理

2026-09-07   来源:融信云

要闻内容

  • 金融监管总局拟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信披管理
  • 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 人工智能,利好!工信部,最新发布!
  • 我国力争到2030年中小企业整体发展量质齐升

 

金融监管总局拟加强银行保险机构信披管理

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金融监管总局”)网站9月4日消息,为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完善信息披露制度,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了《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自9月4日起公开征求意见。

“加强信息披露管理是健全银行保险机构法人治理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强化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外部监督和市场约束,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推动银行保险机构不断提高自身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金融监管总局有关司局负责人表示,金融监管总局研究制定《办法》,是坚持金融为民、推动银行保险机构健全法人治理的具体举措,可以充分发挥监管部门、社会公众和市场监督合力,有效约束信息披露义务人行为,维护市场公平公正,为行业规范健康发展提供保障。

《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金融控股公司、全国性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民营银行、直销银行、外资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村镇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汽车金融公司、消费金融公司、货币经纪公司、信托公司、理财公司、金融资产投资公司、人身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保险集团(控股)公司、再保险公司、相互保险组织。

从主要内容来看,《办法》共6章46条,包括总则、信息披露内容、信息披露方式和时间、信息披露管理、信息披露监管和附则。《办法》统一了银行保险机构的信息披露要求,明确信息披露内容、披露方式和披露时间,要求银行保险机构建立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压实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责任。进一步完善了监管框架,规定了监管评价、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监管问询、监管措施、行政处罚等监管手段。同时,根据不同机构类型特点制定了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要求。

据前述负责人介绍,《办法》主要从几个层面压实信息披露工作责任:一是压实银行保险机构主体责任,对其责任主体、制度建设、内部管理、主要义务等提出明确要求。二是压实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的责任,明确其提供信息、报送信息和配合信息披露工作的义务,明确董事长是本机构信息披露管理的第一责任人,要求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忠实勤勉履职。三是压实第三方服务机构责任,明确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出具专业意见时,应当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不得协助、配合实施违法违规行为。四是强化监管手段,明确对银行保险机构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违反信息披露规定的,监管部门可以依法采取监管措施或进行处罚。

谈及《办法》出台后,与金融监管总局其他关于具体事项的披露规则如何衔接,前述负责人表示,《办法》是对《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保险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三个制度的整合和修订,进一步统一了标准,对金融监管总局监管的各类型银行保险机构提出总体原则性要求。《办法》实施后,上述三个制度将同步废止。《办法》与金融监管总局出台的其他关于信息披露的具体要求,共同构成银行保险机构信息披露的制度框架。上市的银行保险机构要同时遵守《办法》和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二者对信息披露的基本要求是一致的。上市的银行保险机构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要求已经披露《办法》规定的相关信息的,可免于重复披露。

据悉,下一步,金融监管总局将根据公开征求意见情况,做好《办法》的修订完善和发布实施工作。

来源:证券日报

 

保险法修订草案,公开征求意见

9月4日,金融监管总局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简称“修订草案”),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10月3日。

据悉,金融监管总局在深入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形成修订草案。

本次修改工作总结近年来保险业改革发展成果和监管实践,以全面强化机构监管、行为监管、功能监管、穿透式监管、持续监管为主线,以消除监管空白、弥补监管短板、明确监管授权为着力点,深入践行人民至上理念,全面提升监管有效性。

修订草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是加强股东穿透监管,将保险机构的股东、实际控制人纳入监管范围;二是完善审慎监管制度,强化公司治理、风险管理、内部控制等监管要求,改进偿付能力监管,强化资产负债管理,完善资金运用监管;三是健全风险处置机制,完善风险处置及市场退出规则;四是加强保险消费者保护,完善保险合同规则,进一步明确保险机构禁止性行为规定;五是提高违法违规成本,扩大法律责任覆盖面,提高罚款幅度。

来源:扬子晚报

 

人工智能,利好!工信部,最新发布!

8月31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发布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其中提出: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组织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带动效应。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提升行业用模用智质效。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金砖、中国-东盟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全文如下: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的通知

工信厅科函〔2026〕4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以下简称服务商)是指围绕用户单位智能化需求,提供人工智能解决方案咨询规划、交付实施、运营管理、安全治理等服务的企业或机构。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人工智能+”行动的意见》中“培育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打造人工智能应用服务链”相关工作安排,现组织开展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培育专项行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动目标

以专项行动为牵引,建立服务商资源池,靶向提升服务商技术创新、集成交付、安全合规能力,锻造一批懂行业痛点、通技术机理、知安全风险、善交付运营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队伍。到2026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突破2000家,形成结构合理、分工有序、协同创新的多层次梯队,复杂场景交付能力显著增强。到2027年底,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内服务商数量不少于3000家,支撑形成全要素协同、全链条贯通、全场景覆盖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生态。

二、重点任务

任务一:建立服务商资源池。各地区组织摸排本地区服务商情况(包括注册在本地的中央企业),建立服务商档案(附件1)。到2027年底,下辖国家人工智能产业创新应用先导区的省份,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内企业数量应不少于100家。工业和信息化部汇总各地区服务商资源池信息,依据相关标准形成全国服务商资源池,并适时进行发布。

任务二:提升服务供给水平。组织服务商牵头组建模数共振、算电协同等类型的“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联合上下游单位打造一体化解决方案。统筹用好本地区国家人工智能应用中试基地、科技型企业孵化器等创新载体,为服务商提供技术研发、测试验证、中试熟化等基础条件,加速解决方案创新,支持服务商“专精特新”发展壮大。支持服务商聚焦软硬件适配、多模型协同等重点技术难题开展靶向攻关。鼓励服务商提升对安全可靠的操作系统、数据库、人工智能训练推理芯片等基础软硬件产品相关集成应用能力。及时向服务商推送各类人工智能软硬件产品安全风险信息和风险事件。引导服务商将网络安全、数据安全、伦理治理、业务合规等管理要求内嵌到研发、部署、应用全流程,变被动应对为主动防控。

任务三:推动规模化应用。引导服务商围绕高频、刚需、可复用的业务,封装构建模块化、标准化解决方案产品包,形成一批“小快轻准”的人工智能产品服务。依托产业联盟、行业协会、开源社区等平台,分行业开展针对性供需对接活动,对服务商进行宣介推广。组织开放一批真实场景,积极引入服务商开展落地实践,推动服务商的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打造标杆方案,形成带动效应。探索通过首购首用、风险补偿等模式,加大大模型、智能体、Token等服务采购力度,提升行业用模用智质效。有条件的地区建立完善“出海”综合服务体系,依托一带一路、金砖、中国-东盟等合作机制平台,推动优质人工智能应用项目出海落地。

任务四:加强服务商支撑保障。支持服务商加强与国家算力网络枢纽节点、国家算力互联互通节点、中国算力平台等对接,用好“算力券”等政策工具,降低算力成本。优化智能编程工具,提高软件供给能力。依托“模数共振”“工业数据筑基”等行动形成的场景、数据、模型、智能体等成果,向服务商开放调用接口或提供试用通道。鼓励高校、职业院校与龙头服务商共建实训基地,批量培养“懂业务、通模型、知安全、能交付”的复合型应用人才。鼓励服务商搭建前线部署工程师(FDE)团队,扎根用户现场,保障场景落地。

三、工作安排

(一)各地区汇总服务商档案,形成本地区服务商资源池(附件2),按照相关报送要求(附件3),于2026年12月1日前将资源池信息报送至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定期更新服务商资源池内容。

(二)各地区组织服务商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团”,并将服务团信息(附件4)随资源池信息一并报送。原则上各地区报送不少于10个服务团,每个服务团应由1家服务商牵头、不少于2家上下游单位联合参与。

(三)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建立常态化跟踪评估机制,组织行业专家开展实地指导,动态掌握工作进展和阶段成效,协调打通推进过程中的难点堵点。各地区总结各项任务完成情况,于2027年12月1日前报送总结报告(附件4)。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对整体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梳理总结标杆服务商、解决方案、服务团等系列工作成果。

四、组织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将加强统筹指导,及时研究、解决专项行动推进中的重大问题与关键事项,对于专项行动实施效果好的地区,在有关政策、项目中予以倾斜支持,加大成果应用推广力度。工业和信息化部将适时建立人工智能应用服务商资源池线上平台,做好信息共享运用。鼓励各地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加强政策支持,给予服务商相应配套资源。

来源:证券时报

 

我国力争到2030年中小企业整体发展量质齐升

工业和信息化部等十部门3日公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十五五”规划》。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中小企业整体发展量质齐升,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达到2.2万家,国家级中小企业特色产业集群达到600个,中小企业多元化融资渠道进一步拓宽。

中小企业是推动创新、促进就业、改善民生的重要力量。当前,中小企业发展战略机遇和风险挑战并存。规划旨在健全优企培育、公共服务、法律政策体系,强化生产要素、发展环境保障,充分激发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创造活力和潜力,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

规划提出,到2030年,我国规模以上中小企业人均营业收入累计增长15%左右,规模以上工业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内部支出年均增长8%以上,打造一批数智化转型典型应用场景,认定一批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基地),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达到50个,防范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长效机制基本建立等。

规划从稳企业稳就业、强化企业培育、加快数智化绿色化发展、推动协同融通发展、强化生产要素供给、健全服务体系、强化法律政策保障等方面明确了7大重点任务,主要举措包括:鼓励创办中小企业;健全优质企业梯度培育体系;引导中小企业制定商标品牌战略;拓展政府采购绿色产品范围和规模,促进中小企业发展;设立国家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二期;强化国家、省、市、县四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等。

此外,规划同步设置7大专项工程或行动,围绕优企梯度培育、质量品牌标准能力提升、数智化转型等重点领域细化配套举措。

下一步,工业和信息化部将统筹做好规划组织实施,完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加强中小企业统计调查和监测分析,健全政企常态化沟通交流机制,规范管理企业类型称号等。

“十四五”时期,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综合实力显著提高,规模以上中小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年均分别增长5.7%、6.6%;目前已累计培育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1.76万家。

来源:新华社